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月3日发布公告,将12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省级管理权限,调整为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按照广东省政府要求,即日起将相关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在前海蛇口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深圳市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具体事项包括:
1.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跨地级以上市项目除外)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
2.省管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3.古树名木迁移审核审批;
4.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5.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6.远洋渔业船舶登记;
7.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
8.专项捕捞许可证(拖虾、拖贝、鳗苗)审核;
9.港澳流动渔船(含大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发证;
10.省管权限的港澳流动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11.港澳流动渔船(含大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
12.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权限的,仍逐级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
据了解,此次省级管理事项的调整既有“下放”也有“委托”实施,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稿件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秦绮蔚
编辑:王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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