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蛇口迎来人民币跨境使用重大利好政策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于年4月13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前海蛇口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迎来以下重大利好政策:

1.复制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

国家已出台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政策措施,均适用于前海蛇口。

我们理解此条主要目的在于将上海自贸区在这方面现有的特殊优惠政策全盘复制到前海蛇口。而至于此前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政策,如跨境人民币担保以及境内企业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等,本来就适用于前海蛇口片区。

2.深圳市内银行均可办理相关跨境人民币结算

深圳市内结算银行可为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体(含个人)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该通知允许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由“深圳市内结算银行”可以看出,可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银行包括深圳的所有结算银行,并不限于在前海蛇口注册成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

3.区内个人可凭收付指令直接办理资金跨境收付

深圳市内结算银行可凭收付指令为区内个人办理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这意味着在前海蛇口片区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可以凭收付指令(就境外投资而言,不需要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以及登记等手续)直接在深圳市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收付,银行按展业三原则为客户办理结算,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关业务凭证。不过资金收付的基础交易应限于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而此处的直接投资我们理解应只包括实业投资,至于金融产品投资,预计会在QDII2政策中规定。

4.更为宽松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

跨国企业集团选择在前海蛇口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组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不低于5亿和1亿元人民币即可,这比全国版资金池政策要求的营业收入金额降低了一半。

就资金上限管理而言,全国版资金池政策原先只对净流入余额实行上限管理,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0.5);对净流出余额没有限制,不过由于近期资金外流压力,据我们了解净流出余额现不得超过0。而该通知实行双向上限管理,净流出和净流入余额上限均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1)。

5.境外发债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以人民币形式回流境内使用的,应向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理备案,人民币资金回流额上限为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宏观审慎政策系数(1)。

前海蛇口片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集团内设立在前海蛇口的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发放贷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6.区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

鼓励区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相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号)将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限于项目贷款而言,区内银行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没有贷款种类的限制。

以上为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以及我们的评析,至于该通知提及的信息报送和尽职审核以及风险监测与管理,不再赘述。

卓海银行融资部合伙人romy.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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