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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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8日

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年7月21日

广东省政府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更好更快地推进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经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及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深圳市委常委会审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7月22日正式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前海蛇口

自贸片区

  《实施方案》立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战略定位、总体目标和功能布局,提出力争经过3至5年探索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逐步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服务体系健全、金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标杆。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划分

  根据产业形态,《实施方案》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划分为三个功能区:一是前海金融商务区,主要承接服务贸易功能,重点发展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专业服务,力求打造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二是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深圳西部港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与高端航运服务,承接货物贸易功能,力求打造国际性枢纽港。三是蛇口商务区,重点发展网络信息、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与前海区块形成产业联动、优势互补。

  为实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目标定位,《实施方案》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立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推进深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港口链原点、建设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增强区域辐射带动功能、创新监管服务模式、落实配套政策和完善保障机制”十个方面提出72项任务措施,并将这些事项细化为99个具体任务事项,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的统筹下,分由全市61个单位进行落实。

《实施方案》四大特点

  《实施方案》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以落实国家战略为引领,全面贯彻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深港合作等国家战略,通过具体措施和项目进行了深化、细化、实化,切实保障国家战略意图的执行;二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提出了多项改革举措,包括探索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创新、建立市场化政府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等。三是以促进深港合作为基础,在强化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扩大对港服务业开放、搭建两地产业合作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加强两地专业服务业合作、探索降低港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探索共建亚太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四是以构建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为特色,在国际经贸新规则探索、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境外投资备案等方面都有许多新理念、新思路、新提法。

  《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市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前海和蛇口两个自贸区块的建设也将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明确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已研究制定《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年工作要点》,近期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力争通过各项工作的加快落实,确保年底前使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各项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温馨提示

  欲了解《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请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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